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0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2月13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大座子山铅锌矿采矿权等三宗矿业权拍卖的议案》;
2016年8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详见2016年8月3日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80)、《兴业矿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81)及《兴业矿业:关于资产收购涉及矿业权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2)】;后因产权方涉及经济纠纷,该项资产收购一直未能实施。
2017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到《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大座子山铅锌矿采矿权等3宗矿业权拍卖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受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2017年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将对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大座子山铅锌矿采矿权及矿区附属设施、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大座子山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大座子山铅锌矿采矿权标高930米以下普查探矿权等三宗矿业权以打捆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本次拍卖起始价为16554.44万元人民币。
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大座子山铅锌矿采矿权等三宗矿业权拍卖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竞拍申请的办理、竞拍和购买的文件签署等:
1.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竞拍有关的一切材料、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竞拍事项;
2. 投资额度:拍卖价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 ;
3. 本次竞拍完成后,授权董事长根据本次竞拍的实际结果和相关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手续;
4. 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竞拍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5.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竞拍结束之日内有效。
本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用采矿权证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许可证作抵押,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额度调剂、贷款银行主体变更、贷款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此次担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且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对此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矿业: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许可证作抵押,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额度调剂、贷款银行主体变更、贷款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0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用采矿权证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许可证作抵押,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额度调剂、贷款银行主体变更、贷款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0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银漫矿业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银漫矿业”)拟以其持有的采矿许可证作抵押,为下列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鉴于:
(1)银漫矿业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担保对象兴业矿业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3)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6,108.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2%;本次拟为兴业矿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0,0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综上,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兴业矿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业集团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
注册资本:1,868,500,557元
经营范围:矿产品和化工品销售(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矿山机械配件、轴承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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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以上单位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3-5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时间为准;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主要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采购原材料所需,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银漫矿业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担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且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对此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6,108.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2%;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7-0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3月1日9:30—11:30 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因为交易日)2017年2月21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用采矿权证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2017年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2月28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 斌 姜雅楠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传 真:0476-8833383
邮 编:024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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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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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