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2017-007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旭升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简历附后):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因其任期已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现选举刘长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期限。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期间,仍由戴继雄先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选举王国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提案
聘任王国祥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提案
聘任刘云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聘任王雪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期限。因工作原因,聘任汤爱娣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一)、会议时间: 2017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2:30
(二)、会议地点:上海零点依精致酒店一楼大会议室(静安区恒丰路688号)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之补充承诺的提案;
2、审议关于梅林香港为梅林捷克在中国银行匈牙利分行借款追加担保的提案;
3、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梅林香港提供担保的提案;
4、审议关于选举王国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期限。
5、审议关于选举刘长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期限;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23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个 人 简 历
刘长奎先生,1969年出生,汉族,经济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共党员。曾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会计学系副主任、国际合作教育中心主任,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MBA 教育中心主任、EMBA 教育中心主任,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国家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上海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王国祥先生,1962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一食品连锁公司总经理,上海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上海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刘云霞女士,1964年出生,汉族,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海鸥酿造有限公司、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上海良友新港储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外高桥物流园区管理中心主任,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审计风控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雪娟女士,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正广和网上购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网购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党群办公室副主任(兼)。现任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副总裁、董秘,上海市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17-008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零点依精致酒店一楼大会议室(静安区恒丰路6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日
至2017年3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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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提案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0),于2016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梅林香港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9),于2016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2),于2017年1月24日披露的《上海梅林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4),于2017年2月14日披露的《上海梅林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7)。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4.01和提案5.0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提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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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9:00点—16:00点。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现场登记场所”地址问询联系电话:021-5238 3317。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证券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单位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上海恒丰路601号
邮编:200070
联系人:阎磊、伍彦冰
联系电话: 0086-021-22257017
传真:0086- 021-22257015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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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