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2017-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于2013年9月9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向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入“曲轴生产线”项目相关资产的补充承诺》,现本公司就上述补充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承诺涉及资产的基本状况

1、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翔投资”)成立于2012年6月,为浩物机电100%控股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配件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通用设备制造加工。

由于本公司(原方向光电)2011年底破产重整完成后,受限于资产规模小以及融资能力弱,难以完成本公司重点项目“曲轴生产线”的投入,因此该项目由鹏翔投资负责前期土地、房产的投资建设,由本公司负责相关生产设备等的投资。

2、“曲轴生产线”项目规划分两期建设,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97,102.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4,665.31平方米。目前已完成一期项目工程建设,包括生产计量大楼、倒班楼、1号联合厂房、2号联合厂房、门卫室、水泵房等,建筑面积共计84,598.74平方米,并于2016年8月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2016年8月5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关联方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的公告》(详见2016-62号公告)。同时,本公司已完成一期生产线生产设备、工装夹具等的投入,并已实施运营管理。

“曲轴生产线”项目二期工程,规划建筑面积约为40,066平方米,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3、就上述一期项目工程涉及的土地、房产,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于2015年9月29日与鹏翔投资签署了《房产租赁合同》,用于生产及日常办公。

4、截至目前,鹏翔投资名下资产为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的工业用地(面积为197,102.4平方米)及上述房产,鹏翔投资仅涉及租赁业务,并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补充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补充承诺内容,浩物机电应于“曲轴生产线”项目整体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厂房权属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提议将其所持有的鹏翔投资100%的股权以公允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而“曲轴生产线”项目建设工程包括两期,目前仅一期项目建设完工并取得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二期项目工程尚未开工建设。因此,浩物机电上述承诺履约期限的具体起算时点的条件尚未成就,不属于超期未履行的情形。

三、本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鉴于“曲轴生产线”二期工程仍需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未达成承诺成就条件,本公司基于项目进度和财务状况的综合考量,认为具体收购方式和时间尚待根据项目建设进展作出进一步论证。

2、根据金鸿曲轴与鹏翔投资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曲轴生产线”项目一期建设房产中的部分已由金鸿曲轴使用,保证了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持续发展,亦符合上述补充承诺出具的本意。

3、本公司将持续关注鹏翔投资“曲轴生产线”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等,督促控股股东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于项目整体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厂房权属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提议将其所持有的鹏翔投资100%的股权以公允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维护本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公司将根据“曲轴生产线”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及时发布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