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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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2017-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0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及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博汇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34,415,32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公司控股股东博汇集团拟在自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为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4%至4.11%之间(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17年2月13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博汇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博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45,977,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 本次增持后,博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0,392,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5%。

(三)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四)本次增持数量:34,415,3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五)本次增持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

(六)资金来源:博汇集团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博汇集团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为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4%至4.11%之间(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博汇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规定,持续关注博汇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0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情况

博汇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自2016年12月30日起,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截止目前,博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0,392,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5%。

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及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博汇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4,415,3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

2017年2月9日,博汇集团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操作失误,将一笔“买入”误操作成“卖出”,错误卖出公司股份21,000股,且未及时发现上述违规卖出股份的情况,并在当日及次日的交易时间内继续操作买入交易,直至次日收市后才发现误操作卖出公司股份21,000股,卖出金额102,060.00元,卖出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6%。

虽然博汇集团卖出公司股份属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公司及博汇集团针对本次短线交易的补救措施如下:

(一)博汇集团上述卖出操作的所得金额共计102,060.00元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

(二)博汇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以及博汇集团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经公司自查,博汇集团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事宜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博汇集团承诺将本次误操作卖出所得全额上缴本公司,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已向博汇集团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