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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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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大股东
更改承诺

2017-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待注企业资产8家减至2家

⊙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随着承诺日期的临近,中船重工集团向中国重工的资产注入事宜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不过,根据中船重工集团的最新表态,由于待注资产中的6家企业与中国重工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遂终止履行原有注入承诺;而另外2家企业虽仍有注入预期,但具体注入时间表却不明确。

作为中国重工的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近年来一直遵循原有承诺向上市公司分批次实施资产注入。早在2010年,中船重工集团便承诺未来依据相关触发条件,将包括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内、当时与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16家企业(以下统称“拟注入企业”)的股权注入中国重工;随后,在中国重工201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时,中船重工集团将拟注入企业中已满足条件的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注入中国重工;此后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船重工集团又在2014年2月进一步明确,即承诺在2014年2月15日之后的3年内,将除大连渔轮公司之外剩余10家尚未注入的企业注入上市公司。最终,随着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的先行注入和上海瓦锡兰的终止注入,待注资产家数降至8家。

在此背景下,中国重工今日公告显示,中船重工集团日前向公司发来《承诺函》称,鉴于自2015年起中船重工集团及中国重工对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原资产注入承诺范围内的部分业务与中国重工之间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加之近年来全球船舶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综合原因,中船重工集团遂决定变更之前对中国重工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即终止履行将包括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远风机械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企业股权注入中国重工的承诺,上述6家企业的后续安排将根据中船重工集团整体战略规划进行调整。

但在另一方面,由于中船重工集团旗下的天津新港和重庆川东的民用船舶制造业务与中国重工现有业务仍然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中船重工集团因此将继续承诺在上述2家企业满足触发条件后的一年内提议中国重工董事会审议相关资产的注入议案。

据公司进一步介绍,天津新港新区建设及搬迁工作已部分完成,2017年12月31日前有望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及形成生产能力,从而满足条件一(形成生产能力)的标准。而重庆川东经营现状不佳、亏损较为严重,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净利润分别为-14149.91万元、-14141.65万元,2016年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净利润同样为负数,目前尚不具备注入条件。对此,中船重工集团表示将继续督促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以及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以满足相关条件标准。如此看来,该企业资产的注入尚无明确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