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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的公告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7-1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银绒业”)自2016年11月29日开市起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以来涉及置出、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均在有序开展,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

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发布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4),公告中披露了因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质问题,公司存在更换独立财务顾问的可能性。为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于2017年2月15日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签署了《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以及《保密协议》,正式聘请长江保荐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且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决策程序。但由于本次重组涉及重大资产购买、重大资产出售两部分,交易方案较为复杂,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标的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故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7年2月22日前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长江保荐认为公司已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重组前期筹划事项进行了披露,且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具有真实性。考虑到本次重组的复杂性,为了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继续停牌3个月存在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鉴于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公司在累计停牌6个月内复牌并披露进一步重组事项具有可行性。长江保荐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相关文件,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满足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后申请复牌。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7年2月21日如期召开,请各位股东按照本公司于2017年2月6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3)要求,积极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