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众惠
财产相互保险社获中国保监会开业
批复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2017-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7-010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众惠

财产相互保险社获中国保监会开业

批复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与发起设立及前期筹建情况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连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的议案》,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大连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投资”)出借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或简称“众惠相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6年6月22日,先锋投资收到众惠相互筹备组的通知,其已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关于筹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55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获中国保监会筹建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

在众惠相互筹建过程中,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众惠相互筹备组增加初始运营资金至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先锋投资出借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占众惠相互初始运营资金的3%。

二、开业批复及工商登记情况

2017年2月10日,众惠相互筹备组收到中国保监会《关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开业的批复》(保监许可[2017]101号),主要内容为:同意众惠相互开业,初始运营资金为人民币10亿元,业务范围: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据批复内容和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众惠相互于2017年2月1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CRW03

类型:其他(相互保险社)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静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4日

三、其他

众惠相互是2015年1月23日《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颁布以来,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的第一家相互保险社。作为全新科技环境下相互保险道路的探索者,众惠相互坚持“会员共有、会员共治、会员共享”核心理念,致力于运用互联网前沿科技及大数据风控技术打造平台型相互保险组织,为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服务,有效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现有保险市场补短板、填空白。

公司通过先锋投资参与发起设立众惠相互,符合公司制定的产融结合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经营结构、拓宽公司业务领域。

四、风险提示

由于众惠相互的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期,预计本项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的周期较长。作为中国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颁布以来批准开业的第一家相互保险社,众惠相互未来发展模式和空间尚需不断探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键桥通讯,证券代码:002316)于2016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经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1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并按要求履行了继续停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18号《关于对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各方中介机构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做出了书面说明回复,并对《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等规定,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下午15:00在深交所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详细介绍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就市场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公司声音”栏目进行了网络文字直播。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进行进一步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键桥通讯,证券代码:002316)于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9),于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13日、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22、2016-124、2016-126、2016-127、2016-135、2016-137、2016-139、2017-001、2017-002、2017-003、2017-007),于2017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10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由于相关政策变动幅度较大,复牌时间无法确定。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部分事项的进一步核查工作,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能否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