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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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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公告

2017-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射阳港发电”)于近日收到河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封中院”)《执行裁定书》。要求射阳港发电赔偿申请执行人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月7日,射阳港发电收到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河法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称,因徐仰正、王林诉李强、王才和郑州华电高科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电”)一案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效力,因此要求射阳港发电暂停交付郑州华电价值500万元的设备。

2015年1月9日,射阳港发电复函给顺河法院,明确告知其在郑州华电尚欠射阳港发电大额款项和无法预估具体设备残值的情况下,射阳港发电无法协助执行。2015年1月16日,法官确认收到该复函,此后未作出答复或进一步指示。

2016年12月8日,顺河法院的上级法院——开封中院前往射阳港发电,要求继续查封500万元的设备。射阳港发电告知法官2015年1月9日已复函的情况,且合同已于2016年4月执行完毕。开封中院表示该案件的执行需再商议。

然而,开封中院于近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裁定射阳港发电赔偿申请执行人徐仰正、王林500万元。

目前,射阳港发电已向开封中院提出执行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