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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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7-07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具体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低风险产品,有效期限为2016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31日《关于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6-68号)。

2017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2017-04号)。 现将之后盛波光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十四天结构性存款H0000956

1、协议双方:盛波光电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2、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十四天结构性存款H0000956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

4、理财金额:人民币26,000万元整(¥260,000,000.00)

5、理财期限:14天

6、起息日:2017年1月25日

7、到期日:2017年2月8日

8、预期年化收益率:1.10%-2.55%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本产品到期已赎回,实际收益为25.43万元

公司、盛波光电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万向信托-【玉泉205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

2017年2月14日,盛波光电与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万向信托”)签订了《万向信托-【玉泉205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WX-SD-【201702002】-101)和《万向信托-【玉泉205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WX-SD-【201702002】-101-01),并于2017年2月17日和2月20日分别向万向信托交付20,000万元信托资金,合计40,000万元信托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52808183G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12-17层及4层(401-403)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风

注册资本:133,9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2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二)信托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万向信托-【玉泉205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

2、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信托计划受托人: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4、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信托类别:单一指定用途事务管理类资金信托(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向正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

6、信托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万元

7、信托期限:本信托期限不超过22个月,自信托资金存续期限起始日(如为分期交付,则为首期信托资金存续期限起始日)起算。具体各期信托资金存续期限以委托人指令函为准,其中人民币20,000万元信托资金存续期限为18个月,另人民币20,000万元信托资金存续期限为22个月。

8、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指定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令以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9、信托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总额=信托资金余额×0.3%×自信托资金存续期限起始日(含)到信托终止日(不含)期间实际天数÷360。结算日为各期信托资金存续期限起始日及信托终止日,并于结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保管人的保管费:总额=信托资金余额×0.01%×自信托资金存续期限起始日(含)到信托终止日(不含)期间实际天数÷360。收取时间和收取方式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执行。

若信托终止,受益人领取信托财产时,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本信托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信托费用的,则受益人应先以现金补足后,再领取信托财产。

10、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7.50%

11、信托利益分配:每自然季度末月的第21日

12、信息披露: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委托人或受益人作出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托人在有关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向委托人或受益人披露。

13、风险揭示:本次信托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存在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担保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恶意违约,不履行信托贷款的本息偿还义务及其他风险。

公司管理层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和信托产品进行分析,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公司、盛波光电与万向信托、正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盛波光电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盛波光电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截止本公告日,盛波光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十四天结构性存款H0000956说明书及协议》

(二)招商银行银行回单

(三)《万向信托-【玉泉205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四)《万向信托-【玉泉205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

(五)《指令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