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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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7-7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五楼。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监事杨士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凤女士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汇丰银行开立一般户及办理银行相关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汇丰银行开立一般账户及相关网银,同时开通现金池以办理付款等银行业务相关事项。具体涉及如下事项:

(1)开立和关闭账户

分公司在汇丰及/或汇丰的任何分支机构开立或续开(按具体情况)任何账户,并且授权在开立或关闭账户当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士代表分公司签署与所述账户的开立、关闭相关的所有文件。

(2)授权经办人员对账户进行操作(包括贸易托收)

本公司授权周凤、刘皎、曾忆,由周凤与刘皎或者周凤与曾忆签字加财务章,代表分公司就分公司在汇丰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的操作订立、签署和执行任何协议、指令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就所开立的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付款、存款、收款、签发或兑付任何票据或者其他的付款或托收指令,查询或者申请汇丰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账户信息,以及就相关账户的操作所可能导致汇丰银行的损失按照汇丰银行的要求签署赔偿函等。

(3)开通及修改电子银行

本公司授权周凤、刘皎、曾忆,由周凤与刘皎或者周凤与曾忆签字加财务章,代表分公司,订立并签署电子渠道客户协议以及任何修改和补充文件,就与电子渠道客户协议相关的所有事项向汇丰以及汇丰集团任何成员发出指令,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电子渠道客户协议的电子渠道列表中电子渠道相关的事项,新的电子渠道签订以及这些新电子渠道的所有其他事项,在一个或多个国家订购和撤销电子渠道项下的任何服务,以及代表分公司增加、修改或删除电子渠道项下的任何账户和服务。

(4)开通传真服务

分公司通过传真向汇丰发送指令,并接受汇丰标准版赔偿承担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本公司授权周凤、刘皎、曾忆,由周凤与刘皎或者周凤与曾忆签字加财务章,代表分公司填写并签署上述赔偿承担书,并代表分公司签署变更传真服务和/或取消传真服务的相关确认文件和指令。

(5)建立现金池

本公司授权周凤、刘皎、曾忆,由周凤与刘皎或者周凤与曾忆签字加财务章,代表分公司与汇丰银行 (i)签署各类人民币或外汇的现金池协议(现金池业务限于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ii) 就所有与上述文件相关的事项向汇丰发出指令。

(6)经办人员可转授权权利

以上被授权人被授权可以将其所有或部分授权转授予其他任何人。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其他。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