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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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01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750号),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3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6,901,764.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8,448,235.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909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6日,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卫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2月20日,与星网卫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账户名称: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0000010120100434656

专户余额:截止2017年1月13日,专户余额为18,107,191.16元

用途:星网卫通“惯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908501210803

专户余额:截止2017年1月13日,专户余额为82,615,630.09元

用途:星网卫通“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星网卫通已在浙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0000010120100434656,截止2017年1月13日,专户余额为18,107,191.16元。该专户仅用于星网卫通惯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星网卫通、浙商银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星网卫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星网卫通、浙商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星网卫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星网卫通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贺骞、马初进可以随时到浙商银行查询、复印星网卫通专户的资料;浙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浙商银行查询星网卫通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浙商银行查询星网卫通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浙商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星网卫通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浙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星网卫通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的,浙商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浙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星网卫通、浙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浙商银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星网卫通、浙商银行、民生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星网卫通已在招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908501210803,截止2017年1月13日,专户余额为82,615,630.09元。该专户仅用于星网卫通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星网卫通、招商银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星网卫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星网卫通、招商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星网卫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星网卫通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贺骞、马初进可以随时到招商银行查询、复印星网卫通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招商银行查询星网卫通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查询星网卫通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招商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星网卫通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招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星网卫通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招商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星网卫通、招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招商银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星网卫通、招商银行、民生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招商银行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星网卫通、招商银行、民生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星网卫通、浙商银行、民生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90910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01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数据按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业绩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没有对财务数据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2016年1-12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740.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6.99%,主要是本期导航类产品收入增长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32.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9.90%,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影响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7,689.07万元,较上期增长72.83%,主要是本期收到首发募集资金30,996.25万元所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0,593.38万元,较上期增长115.75%,主要是本期首发新增股本1,900.00万元、新增资本公积29,096.25万元以及本期实现净利润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业绩预计为: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6年度营业收入区间为25,000.00万元至28,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3%至18.08%;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6,800万元至7,4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2%至10.91%。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计保持了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署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017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3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尚修磊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所列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02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7年3月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8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日

7、出席对象:

(1)2017年3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3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

2017年3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股东可到登记地点,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9层会议室。

5、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黄婧超

联系电话:010-87838888

传真:010-87838700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1号楼9层

3、会议时间:半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9”,投票简称为“星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表2 表决票

注:①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表3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02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正文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022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永鸿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马永鸿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Beijing StarNeto Technology Co., Ltd.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4层1单元(A座)5C

(4)股票简称:星网宇达

(5)股票代码:002829

(6)法定代表人:迟家升

(7)董事会秘书:张志良

(8)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9)注册资本:7600万元

(10)行业种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联系电话:010-88893232

(12)传真:010-88861465

(13)公司网址:www.starneto.com

(14)邮政编码:100097

(15)公司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

(16)上市时间:2016年12月13日

(17)电子信箱:zzl@ starneto.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所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马永鸿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2、马永鸿先生,195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陕西省咸阳机器制造学校(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彩虹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职员、劳资处职员;彩虹集团惠州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彩虹集团规划部投资管理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彩虹集团公司人事教育部副部长、部长并兼任彩虹显像管总厂人事教育部部长;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600707)监事;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高级经济师。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7年10月30日。

3、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4、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包括:

1.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马永鸿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截止 2017年3月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3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 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黄婧超

联系电话:010-87838888

传真:010-87838700

邮政编码:100097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马永鸿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永鸿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表1 表决票

注:①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