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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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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2017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邹俭、韩长纯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7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与美国科慕化学公司签订〈金属钠专有技术资产买卖合同〉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美国科慕化学公司签订〈金属钠专有技术资产买卖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7号文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太实业”)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78,913,04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281,082.5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39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乌斯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兰太实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以上信息详情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事项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7日。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4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公司已于2017年2月17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内容详见2017年2月18日披露的《兰太实业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7-004))。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按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5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专项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5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兰太实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兰太实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兰太实业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美国科慕化学公司

签订《金属钠专有技术资产买卖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专有技术资产

●合同金额:190万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7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况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太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美国科慕化学公司签订〈金属钠专有技术资产买卖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美国科慕化学公司(以下简称“科慕公司”)就买断金属钠专有技术资产达成合作意向。拟与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协议》,公司将获得该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美国科慕化学公司 The Chemours Company FC,

LLC

2、注册地点:美国特拉华州威尔明顿 1007 Market Street,

Wilmington, DE 19899

3、法定代表人:Mark Vergnano

4、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钛白粉,氟产品,以及特殊化学品相关业务。

5、公司运营情况:2015年资产总额62.98亿美元,资产净额1.3亿美元,营业总收入为57.17亿美元,持续经营净利润-9,000万美元。2016年资产总额60.6亿美元,资产净额1.04亿美元,营业总收入为54亿美元,持续经营净利润700万美元(以上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三、资产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现有的制钠技术是2001年与美国杜邦公司(以下简称“杜邦公司”)以购买使用权的方式取得;科慕公司于2015年7月完成与杜邦公司的拆分工作,成为一家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纽约证交所交易代码:CC),其前身是杜邦公司高性能化学品事业部;杜邦公司已将该技术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于科慕公司。公司买断该技术所有权,可有效避免金属钠技术受让于第三方,同时解除杜邦技术的产权保护对于公司的限制。购买金属钠专有技术资产后,公司将拥有其在全球范围内商业开发权利(包括向第三方授权),保持公司在制钠技术方面的优势地位,并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四、资产买卖协议的主要条款

1、交易标的名称:科慕公司金属钠相关专有技术资产

2、交易标的的类别:专有技术资产

3、交易资产内容:包括金属钠技术、钠回收技术、高品质钠生产技术以及技术相关的可转让设备图纸、专有技术等。

4、交易资产购买价格:兰太实业应分两次通过电汇支付(或让他人支付)壹佰玖拾万美元(1,900,000美元)的金额至科慕公司指定账户。在生效日起六周之内,支付75%;科慕公司完成对兰太实业工作人员的钠回收技术培训、高品质钠技术培训和指导后支付25%,但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

5、交易资产所有权:科慕公司是外购资产的唯一受益拥有人,其对外购资产拥有完整的可转让所有权,且此类所有权无任何产权负担及科慕公司有权利和授权向兰太实业出售、转让和交付其所拥有的外购资产(无任何产权负担)。

五、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买断科慕公司拥有的先进金属钠专有技术产权,意味着公司将拥有其全球范围内技术权利的所有权,兰太实业将在制钠技术领域一定时期内处于领先的竞争地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将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