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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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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2月23日以现场视频会议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分别设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会议室及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3层会议室。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名,在长沙出席现场会议的有高利先生、何亚刚先生2名董事,电话参会的有廖航女士、汪辉文先生、叶林先生、李明高先生、胡廷华先生5名董事,董事徐昂杨先生未出席会议。在北京列席现场会议的有监事会主席雍苹女士、董事会秘书熊郁柳女士,在长沙列席现场会议的有监事郑华先生,监事马楠女士未列席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利先生召集和主持。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2017年2月17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通知,因方正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申请股票于2月17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2月22日,方正集团再次致函公司,称方正集团及相关各方正在进行协调磋商,因涉及面较广,该事项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建议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通知,称方正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因该事项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方正集团要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股票停牌事宜,并且承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17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7年2月22日,方正集团再次致函本公司,称方正集团及相关各方正在进行协调磋商,因涉及面较广,该事项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建议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方正集团承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4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督促方正集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本次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在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