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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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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2上电债”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21 股票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17-09 债券代码:122231 债券简称:12 上电债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2上电债”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3日

●付息日(兑息日):2017年3月4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3年3月4日发行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4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上电债

3、债券代码:122231

4、发行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15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8号文件批准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附发行人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3日

11、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3月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3月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3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55%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3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付息日:2017年3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公司名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王运丹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

联系人:马连萍

联系电话:021-23108886

传真:021-23108717

2、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人:寻国良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4374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