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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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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7-017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2月 20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珠医疗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五年,用中珠医疗持有深圳广晟70%股权质押、深圳广晟龙岗项目地块(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1811号)提供抵押担保,中珠医疗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持有深圳广晟30%的股东李群因无力承担反担保,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为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进展,向中珠医疗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反担保,中珠集团与深圳广晟30%股东李群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中珠医疗持有下属子公司深圳广晟70%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深圳广晟的经营与发展,为其申请的贷款资金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获得经营所需的资金;同时中珠医疗对深圳广晟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以上贷款提供担保额度,已经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珠医疗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深圳广晟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018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

●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已对外担保累计:4.702亿元人民币。

● 因深圳广晟30%股东李群无力承担反担保,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进展,向中珠医疗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反担保,中珠集团与深圳广晟30%股东李群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五年,用中珠医疗持有深圳广晟70%股权质押、深圳广晟龙岗项目地块(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1811号)提供抵押担保,中珠医疗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持有深圳广晟30%的股东李群因无力承担反担保,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为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进展,向中珠医疗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反担保,中珠集团与深圳广晟30%股东李群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为以上贷款提供担保额度,已经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珠医疗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深圳广晟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0月1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与新洲路交汇处第壹世界广场塔楼21V

法定代表人:傅晓燕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截至2016年9月30日,总资产230,170,996.36元,总负债258,477,909.23元,净资产-28,306,912.87元。

股东情况:中珠医疗持有深圳广晟70%股份,李群持有深圳广晟30%股份。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中珠医疗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广晟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五年,用中珠医疗持有深圳广晟70%股权质押、深圳广晟龙岗项目地块(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1811号)提供抵押担保,中珠医疗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持有深圳广晟30%的股东李群因无力承担反担保,中珠集团为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进展,向中珠医疗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反担保,中珠集团与深圳广晟30%股东李群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审议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深圳广晟的经营与发展,为其申请的贷款资金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获得经营所需的资金;同时中珠医疗对深圳广晟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以上贷款提供担保额度,已经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珠医疗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深圳广晟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公告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为11.9亿元,因银行信贷批准等原因,公司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累计为4.70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8%,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中珠医疗及深圳广晟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7-01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可交换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的《告知函》,其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于近期进入换股期,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基本情况

中珠医疗5%以上股东一体集团于2016年8月25日非公开发行了400万张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体EB01”,债券期限为3年,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初始换股价格为21.27元/股。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2016年8月20日和2016年9月1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并预备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号)、《中珠医疗关于股东股权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号)及《中珠医疗关于一体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发行完成暨股东股权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号)。

根据《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2月27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于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止(由于2019年8月25日为休息日,换股终止日顺延至2019年8月26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一体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6,071,6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0%,为本公司5%以上股东。进入换股期后,一体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实际是否会发生换股以及因换股导致的实际持股数减少的具体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体医疗因其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换股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的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7-020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德来先生计划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以自身或其控制的中珠集团名义,当公司股价低于21.00元/股价格时,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7,117,391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总增持数量不超过14,234,7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截至2017年2月24日,许德来先生或其控制的中珠集团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中珠集团拟于近期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通过认购“兴业信托·兴津浦鑫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的《关于增持中珠医疗公司股票进展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中珠医疗实际控制人许德来先生或其控制的中珠集团。

2、截至2017年2月24日,许德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0%,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0,105,3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520%;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合并持有公司股份213,521,6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0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行业前景和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计划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以自身或其控制的中珠集团名义,当公司股价低于21.00元/股价格时,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7,117,391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总增持数量不超过14,234,7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增持计划披露后,截至2017年2月24日,许德来先生或其控制的中珠集团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2、未能增持的原因:增持计划披露后正值春节长假,春节假期结束后许德来先生或其控制的中珠集团拟通过认购设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洽谈。截至本公告日,中珠集团已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拟于近期签署相关协议,通过认购“兴业信托·兴津浦鑫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信托计划尚未成立,尚未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将根据中珠集团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认购信托计划相关协议以及履行增持计划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实际控制人或中珠集团表示将按照2017年1月24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在约定的时间内逐步实施增持中珠医疗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信托计划实施后可能存在因未能及时补仓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珠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资料

1、《关于增持中珠医疗公司股票进展函》。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