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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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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030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1月15日召开了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含 50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含 50 亿元)永续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50 亿元)的永续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218号、2016-232号公告。

一、中期票据注册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89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中期票据(永续票据)注册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9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自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上述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所涉及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等法律文件将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