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温州博德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2017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文件。2017年1月25日,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温州博德科技有限公司已变更登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2016年9月7日公司与标的资产出让方温州博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王策、黄明金以及温州博德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六条的约定,“自股权交割日起30日内,甲方(即公司)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或者自筹资金的方式,向乙方2(即黄明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440万元,向乙方3(即王策)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440万元,其中甲方应当首先依法代扣代缴乙方2、乙方3各自因转让标的公司20%股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后,再向乙方2、乙方3支付其应得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应于标的资产交割日起30日内,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或者自筹资金的方式,向王策、黄明金分别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440万元,其中黄明金、王策因转让标的资产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尚未实施完毕,经公司与王策、黄明金协商一致,同意公司就标的资产转让对价中的现金对价部分按照如下进度分别支付给王策、黄明金,并视为公司已按照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履行标的资产转让的现金对价付款义务:
1、于2017年2月25日前支付1,500万元人民币;
2、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并验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分别向黄明金、王策支付标的资产转让的现金对价1,500万元人民币。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推进本次交易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等工作。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王策、黄明金分别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付款安排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