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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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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7-009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17年3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7-01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43,796,785.98元。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计4,379,678.6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45,568,228.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184,985,335.38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5,566.85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共计22,267,41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7年2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7-01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至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其中: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上述第1-7项议案已由公司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8-9项议案已由公司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须在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来信请寄: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43022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范洪汝

联系电话:027-87960139

传真:027-87960139

电子邮箱:info@wutos.com

邮政编码:430223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并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六、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3、授权委托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3月17日17:00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557

2. 投票简称:理工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议案编码为2.00,议案3的议案编码为3.00,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