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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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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7.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保荐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变更涉及的商务部门备案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汪力劲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2、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焦福刚、张亚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2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清波路58号置地集团1楼1号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委托出席董事2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中2名监事及副总裁候选人、财务总监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推选颜晓斐主持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颜晓斐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颜晓斐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从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令欢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赵令欢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从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关于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等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颜晓斐、赵令欢、陈明吉、张辰、王学江,颜晓斐担任主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蔚松、赵爱华、王学江,王蔚松担任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辰、王家樑、陈帅、王蔚松、王学江,张辰担任主任。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从即日起至本次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王家樑为公司总裁,任期从即日起3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张春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聘任张国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即日起3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赵爱华、张春明、王德浩、叶辉、邹庐泉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彭小平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即日起3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确保总裁在公司董事会授予的经营管理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2月28日在清波路58号置地集团1楼1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推选张春林主持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张春林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张春林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从即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