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9版)
5)重庆业如、汉富融汇、前海钥石、渤灏资产、兰花产业、聚银资产在2017年8月31日之后(不含当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含当日)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则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爱建集团、子沐创富、君锐投资、盛唐天成、汇盛鑫投资在2017年9月23日之后(不含当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在2017年9月23日之前(含当日)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则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述各方同时承诺: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精达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各方同时承诺各自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述股份解锁之后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监事张军强予以回避,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取消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方案调整前,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拟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225,0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4.02元/股计算,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59,701,492股。
本次方案调整后,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中,取消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关联监事张军强予以回避,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次方案调整前,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为: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自交割日起,公司即按照标的公司的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公司自交割日起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股东,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自交割日起由公司承担。交易对方应配合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就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作出公告,并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之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本次方案调整后,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为: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自交割日起,公司即按照标的公司的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公司自交割日起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股东,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自交割日起由公司承担。交易对方应配合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就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作出公告,并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之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关联监事张军强予以回避,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如下事项进行分析和确认:
(I)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应当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已经履行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报批程序并取得相关证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商务部门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事项以及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上述报批事项已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II)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必须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高锐视讯100%股权,根据本次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高锐视讯10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III)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应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高锐视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IV)本次交易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业务竞争实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关联监事张军强予以回避,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将分别与高锐视讯全体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联监事张军强予以回避,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编制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由于交易方案调整,公司对预案进行相应修改。该预案在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进一步补充完善。
关联监事张军强予以回避,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联监事张军强予以回避,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称“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具体权限如下:
(1)根据申报审核等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项);
(2)签署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3)办理公司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及申报、审核回复等具体事宜,组织编制并根据审核监管等要求调整补正有关本次重组的整套申报材料及相关协议等文件;
(4)若证券监管部门对于本次重组相关的政策和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发行股份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登记事宜;
(6)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本次重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应登记结算公司锁定上市等具体事宜;
(7)办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其它事宜;
(8)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关联监事张军强予以回避,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组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其他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10日,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62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根据《二次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及核实,现就《二次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中出现的简称均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公司根据《二次问询函》的要求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构成对2016年9月29日已披露预案的实质修改。
1、根据一次回复公告,2016年6-9月香港高锐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其中30.49%股权为归还高锐视讯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等原因转让。公司测算了若上述股权转让未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请补充披露:(1)在测算过程中,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13亿元现金对价,该测算与原方案是否具备可比性;(2)在计算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过程中,是否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剔除计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3)如果剔除计算后,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4)请公司结合上述测算结果,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刻意分散香港高锐持股比例从而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在测算过程中,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13亿元现金对价,该测算与原方案是否具备可比性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高锐视讯存在被其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情况,金额为12.21亿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重组顺利进行,需要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本次重组若高锐视讯实际控制人不采用转让股权的方式筹集资金,则需要通过借款等渠道自筹资金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由于涉及金额较大,通过借款等渠道自筹资金需要耗费更大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而本次重组完成后香港高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三年,因此高锐视讯的实际控制人依靠自身实力也无法在短期内归还相关借款,若不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筹集资金,则需要在重组方案中增加现金支付对价,待本次重组完成后,高锐视讯实际控制人以获取的现金对价部分归还相关借款。考虑到上市公司现金余额情况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情况等其他因素,经交易有关各方充分协商和论证,最终确定高锐视讯实际控制人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筹集资金。
因此,本次重组方案的选择和实施,是基于标的资产高锐视讯实际情况,以及考虑到资金占用方的资金实力、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等因素,经各方充分协商和沟通后做出的最合理和最优的方案,若不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筹集资金,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增加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是本次重组能够顺利推进的有效保障,若不增加现金支付对价则本次重组就失去了实施的基础。因此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13亿现金对价,该测算与原方案具备可比性。
二、在计算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过程中,是否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剔除计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前述计算方法予以剔除。”
本次重组停牌期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作为境外小股东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的境内股权承接方从香港高锐处受让了与境外股权比例对应的境内标的高锐视讯10%的股权,而高锐视讯境外小股东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梓懿,其与特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光荣为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于2014年3月开始持有Highlight Holding10%的股权,是高锐视讯的间接股东之一,因此其并不是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特华投资作为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的一致行动人,其获取的境内标的高锐视讯的股权不需要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
三、如果剔除计算后,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注:广州特华控股股东为自然人李光荣;华安保险控股股东为特华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李光荣。广州特华和华安保险为特华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若剔除特华投资获取的高锐视讯10%的股权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则本次重组完成后,特华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为426,208,383股,持股比例为13.32%,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5.05%,香港高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0.90%,本次交易完成后特华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李光荣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18、2016年6-9月股权转让情况的说明”中予以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6年6-9月香港高锐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其中30.49%股权为归还高锐视讯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款,若不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筹集资金,则高锐视讯实际控制人需要通过借款等渠道自筹资金,本次重组方案中需要增加现金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在计算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过程中,不需要剔除计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经过测算,即使剔除特华投资持有的高锐视讯1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重组不存在“刻意分散香港高锐持股比例从而规避重组上市”的情形。
2、根据一次回复公告,Highlight Holding境外小股东中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实际控制人为王梓懿、李光荣。请补充披露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的历史沿革情况,是否始终为王梓懿、李光荣实际控制。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历史沿革
经核查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的工商资料,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的历史沿革如下:
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是一家依据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成立日期为2013年7月8日。设立时王梓懿持有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 100%股权。
自2013年7月8日成立至今,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的股权结构未发生过变化。
二、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18、2016年6-9月股权转让情况的说明”之“(2)2016年6-9月股权转让价格公允性说明”中予以补充披露。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Highlight Holding境外小股东中Yi Run Xuan Investment Co., Ltd自2013年7月8日注册成立以来,其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王梓懿,未发生过变化。
3、根据一次回复公告,经核查,若本次交易被认定为重组上市,高锐视讯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请进一步补充披露:(1)高锐视讯实际控制人曾经有资金占用款12.21亿元,报告期内高锐视讯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2)高锐视讯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高锐视讯实际控制人曾经有资金占用款12.21亿元,报告期内高锐视讯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高锐视讯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高锐视讯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高锐视讯资金12.21亿元(包含利息),该事项已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股权转让予以解决,目前高锐视讯实际控制人对高锐视讯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此外,经核查公司往来账目、访谈相关人员,报告期内除以上12.21亿元的资金占用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交所对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高锐视讯的主要关联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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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报告期内高锐视讯与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担保事项。
二、高锐视讯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高锐视讯报告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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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高锐视讯董事人员在2015年增加三名,随后在2016年减少三名,主要原因是高锐视讯2014年筹划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5年根据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增加三名独立董事,即林继阳、马明、李辉,三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只对相关事项提供独立意见。随后由于香港证券市场市值萎缩等原因,高锐视讯的实际控制人GAO ZHIYIN和GAO ZHIPING决定取消香港上市计划,同时为了便于境外小股东回落,因此公司于2016年变更组织形式,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相应撤销了林继阳、马明、李辉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相关变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2014年的四名增加为六名,主要是随着高锐视讯的业务扩展,公司需要更多的高级管理人员满足相应的业务管理需求,因此公司在2015年新增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原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动,全部留任。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分别在重组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情况”之“一、高锐视讯”之“(十四)标的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十五)标的公司向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况”、“(十六)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中予以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除高锐视讯实际控制人对高锐视讯12.21亿元资金占用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形;通过查看高锐视讯及其子公司的企业征信报告及相关借款协议,报告期内高锐视讯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通过核查高锐视讯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事项,访谈相关人员,报告期内高锐视讯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5月3日起停牌,该事项已于2016年5月7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自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事项,201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2016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07号)。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
2016年11月4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2016-074号公告),并于同日发布了《精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6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62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2017年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调整的提示性公告》,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交易各方经过审慎考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鉴于此,本次预案对标的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审计、评估基准日以及锁定期安排等进行了调整。
2017年3月2日,公司对《二次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于同日发布了《精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细情况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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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