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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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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6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

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6月4日,投资者可在2017年6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仅接受申购业务申请。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至2017年9月4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在2017年9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赎回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仅接受申购业务申请。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至2017年9月4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在2017年9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在不改变本基金运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每月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连续三个工作日发布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安排以及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基金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2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二、与分红有关的其他信息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分红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封闭期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17年3月6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2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二、与分红有关的其他信息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分红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4、投资者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由原长信利鑫A(代码:163004)、长信利鑫B(代码:150042)场外转换为本基金C类份额、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或C类份额、持有C类场内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外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由原长信利鑫B(代码:150042)场内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场内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上市交易的本基金C类份额和持有C类场外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份额的投资者的分红方式均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17年3月6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6日)长信利鑫债券(LOF)C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6、长信利鑫债券(LOF)C(场内代码:163003)2017年3月2日上午停牌一小时(9:30至10:30)。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