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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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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曹家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董事会聘任孔瑜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孔瑜,男 ,40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运行科科长、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高贵富先生、张生久先生、禹彤女士对公司本次调整公司总会计师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董事会聘任孔瑜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孔瑜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0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