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20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2月15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7年3月3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陆藕东路厂区408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日15:00至2017年3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1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4,7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5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1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4,75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会议由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包括候选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4,751,700股,其中同意144,7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751,700股,其中同意3,7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4,751,700股,其中同意144,7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751,700股,其中同意3,7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4,751,700股,其中同意144,7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751,700股,其中同意3,7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4,751,700股,其中同意144,7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751,700股,其中同意3,7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4,751,700股,其中同意144,7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751,700股,其中同意3,7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4,751,700股,其中同意144,7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751,700股,其中同意3,7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选举曹余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数为144,750,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2%;
2、同意选举许小珠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数为同意票数为144,750,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2%;
3、同意选举曹逸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数为144,750,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2%;
4、同意选举吴梅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数为144,750,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2%;
5、同意选举单世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数为144,750,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2%。
曹余华先生、许小珠女士、曹逸女士、吴梅生先生、单世文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时生效。
8、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选举华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票数为144,750,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2%;
2、同意选举杨锡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票数为144,750,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2%;
华刚先生、杨锡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杜晓群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时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明星、刘旭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