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2017-01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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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2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3.37%股份的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八届二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向董事会提请将上述议案增加至 2017 年 3 月15日召开的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增加上述一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数量由原14项增加为15项,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序号为12,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议案序号相应进行顺延。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和相应的议案序号顺延外,于2017年2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3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杨高南路889号上海东锦江希尔顿逸林酒店三楼三重阁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5日
至2017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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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及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及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4日
●报备文件
(一)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授权委托书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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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7-01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7年2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并于2017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现将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2016年7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主要内容:
1、在第九十六条中增加了“除独立董事因连任时间限制需更换外,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不超过《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
2、将第一百零六条中“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两名”修订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三名”。
修订前: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不能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两名。
修订后: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不能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除独立董事因连任时间限制需更换外,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不超过《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三名。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