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6日15:00至2017年3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蔡阳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82,238,4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数量82,238,4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白浪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238,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
同意82,238,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