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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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7-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1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非限售流通股1,750万股,占莎普爱思当前总股本177,248,626股的9.8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6月30日止,上海景兴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0万股的莎普爱思股份(占莎普爱思当前总股本的1.69%),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7元/股,若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莎普爱思”)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关于其《股票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上海景兴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上海景兴在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莎普爱思股份980万股,在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送10股转增5股派现7.24元)实施完成后,上海景兴持有本公司股份2,45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750万股,占莎普爱思当前总股本的9.87%。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6年9月2日收到的上海景兴的《通知函》,上海景兴原计划在2016年9月3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万股的莎普爱思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7元/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3)。

上海景兴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为200万股的莎普爱思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43.32元/股至45.03元/股;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上海景兴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流通股1,750万股,占莎普爱思当前总股本的9.87%;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数量及比例:上海景兴将根据市场情况,作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300万股(占莎普爱思当前总股本的1.69%);

2、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6月30日止;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7元/股,若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7月2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即上海景兴)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即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作为莎普爱思股东,上海景兴就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上海景兴将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海景兴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况下,上海景兴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上海景兴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指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上海景兴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上海景兴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上海景兴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4、关于上海景兴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截至《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景兴)》签署之日(即2016年12月17日),在未来12个月内,上海景兴拟继续减持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含2016年9月3日减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即800万股),至多减持1,000万股,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上海景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上海景兴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需求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海景兴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750万股,占莎普爱思当前总股本的9.87%;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30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1.69%)完成减持后,上海景兴将持有本公司股票1,450万股,占莎普爱思当前总股本的8.18%。

(二)上海景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