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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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志鹏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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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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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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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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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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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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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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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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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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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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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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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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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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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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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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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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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与威海保利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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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与保利壹期(固安)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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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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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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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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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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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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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填补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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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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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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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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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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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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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为其联营企业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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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及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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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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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 、2、3、4、7、8、9、11、19、20、21、22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功亮、黎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我们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