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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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公告编号:2017-02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3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张旭伟董事、陈良照董事、钱照明董事、王进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管理流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9日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公告编号:2017-02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3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贾佩贤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霞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 备查文件

2、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9日

证券代码:300582证券简称:英飞特公告编号:2017-02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4.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21.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2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79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止2017年3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35,505.8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515.14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456.75万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9日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7-02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浙江尚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志投资”)函告,获悉尚志投资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289,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5%。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1.51%,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851,8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1.83%,占公司总股本的4.43%。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交易确认书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7-02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近日,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浙江英飞特”)对部分到期理财产品进行了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7年2月6日,浙江英飞特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协议,浙江英飞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购买了杭州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添利宝结构性存款”。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3月9日办理了到期赎回手续,本金与利息合计10,021,232.88元已于赎回当日到账。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入账单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良照钱照明王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英飞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8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005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98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2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6]479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截至2017年3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35,505.8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515.13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理财产品8,000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456.75万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国信证券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英飞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建毅顾 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