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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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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7-01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贷款进行授权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16年度中期业绩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已授权可开展额度上限为6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业务。为保证本公司经营需要及经营灵活度,对本公司银行贷款业务重新授权如下:

(1)授权额度

人民币110亿元,且在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开展。

(2)授权期限

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7年度中期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3)银行业务合同及文本的签署

授权财务总监李凤珍女士与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代表本公司共同签署有关合同及文本。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7-01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泰德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德科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美元1.1亿

2、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人民币9.08668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根据该议案,本公司拟就全资子公司泰德科贸向银行取得的1.1亿美元贷款额度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及弃权0票。此次提供的担保未达到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泰德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伟娜

注册资本:37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1号冠华中心406B室

股东情况: 本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股权投资,投融资服务。

泰德科贸2016年前3季度及2015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公司正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洽谈授信,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泰德科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1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李凤珍女士、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根据泰德科贸融资安排以及泰德科贸实际情况,在担保期限内处理上述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泰德科贸提供担保,有利于泰德科贸快速发展海外投资业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为泰德科贸提供的该等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提供的担保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德科贸提供担保,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对泰德科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98亿元,本次担保后,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8668亿元,担保数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2.37%,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泰德科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的权益。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本公司为泰德科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连交易,也不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

七、上网公告附件

泰德科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泰德科贸公司注册证书影印本。

注:美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3月1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6.8988元人民币)折算。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