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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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及
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及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文化”)关于股权质押及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和巨龙文化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被质押的情况

①巨龙控股于2016年7月28日质押2,5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6-081);于2016年9月8日质押2,500万股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编号:2016-096);于2017年3月8日质押2,252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7-007)。

②截至本2017年3月13日,巨龙文化累计质押2,8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巨龙控股共持有公司股票9,097.23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7%),共质押股份数为7,252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9.72%,占公司总股本的9.06%)。

巨龙文化共持有公司股票10,05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7%),共质押股份数为2,80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7.85%,占公司总股本的3.50%)。

截至本公告日,吕氏家族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3,671.7499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9.59%),累计已质押股份10,052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2.46%。

三、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均参加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仁高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就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拇指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杭州搜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议案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并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并继续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继续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申报事项;

4、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5、如有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6、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有关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继续授权董事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

9、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次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以及继续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屠叶初先生、郑亮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将另行发出。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屠叶初先生、郑亮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以现场及电话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俊平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均参加了此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并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并继续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继续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申报事项;

4、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5、如有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6、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有关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继续授权董事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

9、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次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议有效期以及继续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7年3月3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9:30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工业园)三楼会议室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下午3:00至2017年3月3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股东不能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3月29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00

3、登记地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619;投票简称:“巨龙投票”。

3、在投票当日,“巨龙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买卖方向为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3) 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投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会议联系人:柳铱芝

电话:0579 - 82200256

传真:0579 - 82201118

电子邮件:zhengliang_fdm@126.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的股东,现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巨龙管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且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

为弃权。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7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