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电股份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关于吉电股份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与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即原深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5日和2016年12月9日分别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2016-127、2016-133和2016-140号公告)。现将产业基金的具体模式、管理方式等主要内容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产业基金的组织形式、规模和经营期限
产业基金按照市场惯例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即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产业基金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管理人责任。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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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经营期限为5年,其中前3年为经营期,后2年为退出期。
二、投资范围
产业基金重点面向绿色能源产业,通过所投资项目成熟后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并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三、经营管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是产业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各合伙人按认缴的出资额行使表决权,除重大事项须一致通过外,其他内容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名,公司委派2名,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2名,另2名为外聘专家。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投资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收入分配方式
产业投资基金收入按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