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公告编号:2017-15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予以描述。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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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经营环境分析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而医改目前取得的巨大成就,只是建设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与医疗保险制度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建成成熟的医疗卫生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还面临的巨大挑战,加快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已成为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亟需从管理技术上引入社会资源。近年来,中央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将社会资源引入公共服务领域,中央层面的战略决策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三医”联动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公司业务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布局提供了新的契机。
商保方面,随着经济、政策与环境变化,健康服务行业领域呈高速增长。居家护理、家庭配送、家庭医生等政策落地,第三方医学检验、血液透析、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护理康复等独立开设资质与标准完善,护理险、特殊疾病险等商业保险政策鼓励放宽等正向激励条件为行业进一步成长奠定了基础。
伴随信息社会的进步,人工智能在多领域快速发展,其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广泛应用成为了人们一大愿景。人工智能的特点是能够处理大量数据和信息,这就需要足够的原始数据进行支持。2016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需要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打破场景数据障碍,使得数据应用有了依据。公司通过多年的业务深耕,积累了大量的医疗数据及研究成果,公司的资源优势在智能医疗领域得以充分发挥。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进展
1、PBM业务
控费/基金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民生需求的转型和升级,我国医疗和医保费用不断膨胀,给各地医保基金带来了巨大的支付压力,医保控费问题成为医保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成为深化医改中一个必须处理好的重要难题。公司于2009年率先开展医保基金智能审核业务,该业务是公司借鉴国际领先的PBM(Pharmacy Benefit Management,即医疗福利管理)模式,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监管工具,在国家相关权威部门与医学专家的指导下,经多年努力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平台和医疗质量控制与服务平台。公司医保控费业务覆盖范围扩至全国24个省/直辖市的近200个地市,报告期内公司医保智能审核、中心端审核业务在原有基础上更加深入,部分项目已经进入深化阶段,逐步实现了从医保助手、医保参谋向医保管家的角色转变,同时近30个地区项目正在建设或已经实现了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到事后智能审核的全流程监管。
报告期内,第三方基金管理模式在湛江、成都等地稳步推进,服务模式日趋成熟,服务内容也从原有的医疗单据审核服务延伸到密切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满足地方医保迫切需求的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医保支付标准委托等支付方式改革辅助服务、为医保、商保、参保人提供的补充支付体系服务以及为参保人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公司专业化的智能审核平台,在突破医改中关于医保控费、医保支付和精细化管理的难题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16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全面启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该工作进入落实政策、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新阶段。公司凭借多年控费审核经验,率先占据市场,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过合作方式,在广东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开展省异地就医结算智能审核工作,进一步扩大了智能审核服务范畴,巩固了广东省内的市场地位。
医保支付标准
成熟的市场化,需要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和公平的竞争环境,由价格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日前,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公司在原医保基金支付管理业务的基础上,受各地医保部门的委托,开展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和支付评价体系建设。截止年报披露日,公司已与全国10余省约30个医保统筹地区签署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评价与标准制定委托服务协议,涉及产品品规数量超过3.5万个。随着服务落地深化,医保与协议定点单位、药品供应商交互平台逐步完善,医药福利管理业务从医保端到药品端有机连接初见雏形。
2、海虹新健康业务
公司以新健康项目为核心,围绕医药福利管理业务深化推广个人业务服务模块,开发完善新健康相关移动互联网工具。服务内容方面公司扩大新健康药品目录范围与报销比例,与医药保健企业尝试建立专项个人诊疗与保健管理服务;巩固扩大新健康医院、诊所、药店等医疗机构合作伙伴,提供新健康客户院内辅助、结算辅助等服务;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尝试开发定制化的手术意外险、儿童疫苗险、糖尿病恶化险、药品补充险、齿科服务险等险种。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工智能在医疗健康领域具有无限的应用潜力,成为了推动医疗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报告期内,公司试水智能医疗,目前正处于内部测试阶段。该项业务是公司十余年医药行业信息沉淀、健康大数据挖掘能力与人才积累的市场应用转化。公司将结合人工智能在数据摘取、数据解读上的优势,探索其在疾病诊断、健康干预、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应用。
3、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
公司的医药电子商务业务起步于2000年,公司借助先进、专业的医药行业人才和互联网技术人才,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契机,深入介入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经过十余年发展,目前拥有数十家控股子公司从事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平稳发展。重点开展了医药电子商务的各系统进行了功能升级工作,不断扩展升级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功能,提高平台智能化水平,以满足医药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新要求,同时积极探索尝试有利于海虹控股整体业务布局的模式,持续推进集中采购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医院服务及企业服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地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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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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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中海恒于2017年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3,200股,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49,345,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4%。
5、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医保智能审核模式得到不断深化,项目落地工作持续推进。为保证公司在健康服务行业的领先优势,持续完善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公司加大创新力度,扩宽控费审核服务范围的同时,深入挖掘潜在客户需求,布局智能医疗领域。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21,185.29元,增幅21.5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及运营人员均有所增加,较2015年共增加191人,导致本期研发投入及销售费用持续增加。
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16,755,347.58元,较2015年度增长12.24%。其中,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3,623,406.2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91%;医疗福利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131,941.31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71%。
报告期内,公司转让金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相关受让方于2016年12月28日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了转让款,并计入公司2016年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尚未迎来规模收入,但业务模式日渐明晰,行业优势不断显现。公司依托大数据平台,在持续推进政府项目的同时,加大创新力度,扩宽健康管理服务范畴并布局智能医疗领域,扩大利润增长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922,057,036.33元,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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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大健康产业继续推进,公司资金投入持续加大,主营业务成本及管理费用均有所上升,主营业务未形成规模收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较年初有较大回升。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共实现投资收益约1.1亿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说明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还明确要求“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本公司已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于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包括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683,425.01元;从“应交税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1,645,318.11元;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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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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