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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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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暨二零一六年度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见2017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二、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7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三、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2017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21,185.2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5,917.42元,根据有关规定,母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1,851,507.85元。

公司在2017年度将持续推进海虹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公司运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加大。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327,982.16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故拟定本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独立董事对不进行利润分配发表了意见,表示同意。

以上一至四议案须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全文刊载于2017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2017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关于提取2017年度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项基金,主要用以发放董事、监事的津贴及列支相关会议的费用。决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16,833,347.58元的0.7%提取并四舍五入取整后作为2017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预算,实际提取额为152万元。

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刊载于2017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载于2017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决定支付90万元人民币作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审计报酬。

同时,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是合理可行的,对此持赞成态度。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16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将核销对参股企业陕西华虹医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其其他应收款,金额共计4,293,709.20元,影响公司2016年利润总额-2,881,855.91元。

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核销事项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核销方案。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6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16年度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17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见2017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二、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刊载于2017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2017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21,185.2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5,917.42元,根据有关规定,母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1,851,507.85元。

公司在2017年度将持续推进海虹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公司运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加大。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327,982.16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故拟定本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6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报告全文刊载于2017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将核销对参股企业陕西华虹医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其其他应收款,金额共计4,293,709.20元,影响公司2016年利润总额-2,881,855.91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严格履行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2016年度未发生内幕交易,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以上一至四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由于公司参股企业陕西华虹医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虹”)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拟对其投资及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经过认真分析,公司将核销对陕西华虹的投资及陕西华虹其他应收款,金额共计4,293,709.20元,影响公司2016年利润总额-2,881,855.91元,其中,

公司对陕西华虹投资176,772.18元,已于以前年度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该投资的核销不会对公陕西华虹投资司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对陕西华虹其他应收款为4,116,937.02元 ,以前年度公司已提取坏账准备1,235,081.11元,影响公司2016年利润总额-2,881,855.91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对陕西华虹投资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核销方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请见2017年3月1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683,425.01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683,425.01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决议;

2、海虹控股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1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833,347.5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021,185.29元,每股收益0.0312元。截止2016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为1,492,269,915.2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21,998,579.03元。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492,269,915.26元,资产负债情况在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变动,具体情况情况如下:

单位:元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医保智能审核模式得到不断深化,项目落地工作持续推进,不断完善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16,755,347.58元,较2015年度增长12.24%。

单位:元

3、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及运营人员均有所增加,较2015年增加191人,导致本期销售费用持续增加。

单位:元

4、现金流量

单位: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1.07%,主要系业务结算收回款项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0.37%,主要系上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回投资金额较大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57.14%,主要系吸收少数股东投资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96.72%,主要系上期短期借款偿还额较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7.36%,主要系上期短期借款偿还额较大所致。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