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3月17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3月13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在杭州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其他6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绍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人民币敞口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及国内信用证相关融资、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出口订单融资等出口贸易融资、跨境融资性保函/备用证、代客资金交易等。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利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所有信贷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限自银行批复日始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和徐凤娟女士同意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绍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人民币敞口余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等。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利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所有信贷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限自银行批复日始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和徐凤娟女士同意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