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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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海良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人民币172,866,286.31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压(110-220KV)特种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06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牛明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人民币172,866,286.31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压(110-220KV)特种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人民币172,866,286.31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压(110-220KV)特种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0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1,8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407,000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6,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267,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14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3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4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置换情况

根据《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17年3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172,866,286.31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为172,866,286.31元,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17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878号《关于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及变更,已分别经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人民币172,866,286.31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压(110-220KV)特种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7年3月16日《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人民币172,866,286.31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压(110-220KV)特种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72,866,286.31元的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878号《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