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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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卞云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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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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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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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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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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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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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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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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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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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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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为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7,946,207股,在审议议案7时,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玫律师、张巍律师
(二)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7-01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
投资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土地使用权
及房产过户手续办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21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置业”)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人民币9,585万元竞得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大孙各庄村村南土地、房产及附属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天瑞置业通知,天瑞置业已办理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房产及附属物的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上述土地使用权、房产及附属物的产权正式过户至天瑞置业名下。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 月20日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年—2019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市场环境、未来发展规划、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的合理诉求等因素。
(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加强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计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利润分配预案进行监督和审核。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