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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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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博山区五阳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7-028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博山区五阳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披露了《龙元建设关于博山区五阳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的公告》。近日,淄博明盛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公司全资孙公司宁波明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与博山区石马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博山区五阳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相关主体概况

1、甲方:博山区石马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博山区人民政府授权淄博颜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选定社会资本方设立该项目之项目公司。

2、乙方:淄博明盛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旺盛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联合体)、淄博颜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资协议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指博山区五阳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和内容:该项目包括五阳湖旅游基础设施存量项目:石和路及五阳湖路改造提升及绿化亮化、日处理3000方污水处理厂、五阳湖湿地公园、九曲淄河湿地建设;五阳湖旅游基础设施新建项目:2001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2公里明清商业街外装、12万平米生态停车场建设、卧虎滩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五阳山景区基础设施、王家岭至盆泉8公里景观大道建设、杏山水街建设、齐鲁河水系治理。

2、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初步估算约57,472万元,最终的投资总额以各子项目审计结果为准。

3、合作合作模式及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15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不超过3年,运营期12年。

三、合同双方主要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

1、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取得足够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区人大决议、区年度财政预算及中期规划、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区政府对 PPP 实施方案的批复、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方案所出具的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评审情况说明、将本项目列入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平台等。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项目建设情况,有权对项目的投融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查、了解情况等监督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上述活动,但甲方的上述活动不应影响到乙方的正常建设。

3、确保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以及项目建设等的合法性,确保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本合同约定出具相应的配套支持文件,并确保乙方及时获得所有必需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备案、质安监备案、施工许可等。

4、协调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本项目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匹配本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等。

乙方: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并行使项目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投资权、建设权、运营权、维护权、使用权、收益权。

2、按本合同约定要求投资建设项目,负责项目的稳定、完整或安全,承担项目投资建设的费用和风险。

3、接受甲方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在建设期及运营期进行监督管理,并有义务配合合作期内监管事宜,如属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的, 由此产生的专业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2、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