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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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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张科技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张科技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0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金张科技19%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金张科技19%股权(1,225.50万股)协议转让给施克炜先生,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6,224.00 万元。2017年3月02日,公司对外发布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金张科技19%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7-005)。2017年3月17日,经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日,公司与施克炜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施克炜

二、股权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格

转让方将所持金张科技 19%股权(1,225.50 万股)转让给受让方,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6,224.00 万元。

三、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现金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3,112.00万元)。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现金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3,112.00万元)。逾期支付的,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二计算;逾期超过15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转让方在受让方首期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转让方至少应在此期限内就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事宜配合受让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金张科技承担。

3、若因转让方未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仍未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全部转让款,因受让方或主管机关原因造成的除外。

四、业绩承诺与补偿

转让方与受让方于2015年2月1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6年5月17日签订《关于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变更的补充协议》。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将继续履行《关于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变更的补充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的相关协定,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均不发生变化。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协商后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2017年3月17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3、转让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