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20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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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文传媒大厦6楼2号会议室(江西省南昌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2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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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东亮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0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3人:其中公司董事谢善名、独立董事彭剑锋、傅修延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上述董事已分别授权董事张其洪、独立董事李悦、杨峰出席并签署本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1、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徐景权因在外地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管: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熊继佑,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涤,副总经理万仁荣、刘浩、徐建国。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2017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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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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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龙芳、余绵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中文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