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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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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折算的公告

2017-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将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办理份额折算,并由登记机构进行E类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折算后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折算后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 元。E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净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0日生效。本基金的份额折算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本次募集E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为1,493,451,000.00元,折算前E类基金份额总额为1,493,451,000.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根据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本基金折算后的E类基金份额总额为 14,934,510.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 元。

本公司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投资者可以自2017年3月21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493,451,000.00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195,166,731.20份。

(3)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7年3月20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