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编号:临2017-006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04月05日10点00分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9层1901-1903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签订<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及拟定重整投资人协议>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许佳明、杨海俊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 5月 11日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后的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核实。

(四)登记时间:2017年4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9层1901-1903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9层1901室

联系电话:0756-2660313、0755-83553688、13686830506;

传真:0755-83333797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何进、李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月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