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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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宁夏蓝丰涉诉事项的公告

2017-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编号:2017-01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宁夏蓝丰涉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于2017年3月2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诉状》等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3月13日受理原告宁夏振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振岭”、“原告”)诉被告宁夏蓝丰(被告一)及本公司(被告二)买卖合同纠纷案,并向宁夏蓝丰及本公司下达了传票。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当事人

原告:宁夏振岭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卫东

住所地:中卫工业园

被告一: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宇

住所地: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工业园

被告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振华

住所地: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苏化路1号

(二)诉讼情况

原告诉讼理由:“原告投资生产三氯化磷项目,作为被告一的配套项目。投产成功后,原告与被告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是被告的配套项目,原告产品优先供给被告一,每月暂定1500-1800吨,原告每吨收加工费850元。被告一必须使用原告的三氯化磷产品,不得使用第三方产品。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五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被告一履行了协议1个月后停产,被告一违约,原告请求被告一履行协议。被告一应就违约行为赔偿原告损失。被告一是被告二的全资子公司,由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1800万元(自2015年2月1日起暂算至2017年1月31日),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编号:2017-02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0日收到王宇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王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宇先生仅在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一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本公司对王宇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编号:2017-02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了《2016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在以上报告文件中,关于“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五、投资状况分析之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于工作疏忽,误将应以“万元”为单位填报的数据以“元”为单位填报,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万元

更正后:

单位: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于上述填报错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