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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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7-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7-031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2017年1月23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德来先生函告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并提出增持计划:许德来先生或其控制的中珠集团拟在未来2个月内,当公司股价低于21.00元/股价格时,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7,117,391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总增持数量不超过14,234,7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2日,中珠集团认购的“兴业信托·兴津浦鑫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2,941,49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

● 截至2017年3月22日,“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7,222,618股,占公司总股本1.01%,约占增持计划股份数量下限的101.48%。

2017年3月22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许德来先生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的《关于增持中珠医疗公司股票进展函》,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2日,中珠集团认购的“兴业信托·兴津浦鑫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2,941,49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截至2017年3月22日,“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增持的总股份数7,222,618股,占公司总股本1.0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中珠医疗实际控制人许德来先生或其控制的中珠集团。

2、截至2017年3月17日,许德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0,105,3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52%,“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增持本公司股份4,281,128股,占公司总股本0.60%;上述合并持有公司股份217,802,7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行业前景和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计划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以自身或其控制的中珠集团名义,当公司股价低于21.00元/股价格时,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7,117,391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总增持数量不超过14,234,7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公司已于2017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珠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号),中珠集团拟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通过认购“兴业信托·兴津浦鑫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已于2017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珠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号),中珠集团已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认购“兴业信托·兴津浦鑫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4,281,128股,占公司总股本0.60%。

3、2017年3月20日,“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1,44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0%,平均成交价格约为20.89元/股。

2017年3月21日,“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66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平均成交价格约为20.87元/股。

2017年3月22日,“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834,090股,占公司总股本0.12%,平均成交价格约为20.73元/股。

综上,截至2017年3月22日,中珠集团认购的“兴业信托·兴津浦鑫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7,222,618股,占公司总股本1.01%,约占增持计划股份数量下限的101.48%,增持金额149,278,562.28元,平均成交价格约为20.67元/股。

本次增持实施后,“云信增利4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增持本公司股份7,222,618股,占公司总股本1.01%,许德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0,105,3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52%;上述合并持有公司股份220,744,2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01%。

4、实际控制人或中珠集团表示将按照2017年1月24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履行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3、信托计划实施后可能存在因未能及时补仓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珠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资料

1、《关于增持中珠医疗公司股票进展函》。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032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深圳广晟70%股权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3.17亿元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7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隆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隆盛)。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使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深圳广晟100%股东权益进行估值,评估结果分别为4.53亿元和6.49亿元,并最终选择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你公司以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当日,媒体报道中京民信选择的成本法评估结果显著低于收益法,并质疑其评估结论的合理性。3月22日,根据我部监管要求,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了《关于转让深圳广晟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更正说明公告》,称中京民信在进行收益法测算时出现差错。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8条、第17.1条、《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规定,现有如下事项需要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称,标的公司深圳广晟在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拥有26733.26平方米一类工业用地,2016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9,499.33元。请根据相关格式指引要求补充披露深圳广晟的具体运营情况,及对上述工业用地的具体开发计划和开发进度情况。

二、公告称,中京民信在对深圳广晟进行收益法测算时出现差错,测算销售成本时仅考虑了未来年度尚需投入的后续开发成本,合计不含税金额69,960.01万元,未包含土地账面取得成本及前期开发投入费用等合计20,082.68万元。请你公司向中京民信及相关方核实后补充披露:(1)中京民信在首次评估中发生上述差错的具体原因,先后两次评估的流程是否符合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内部控制流程是否完善;(2)相关资产评估师及中京民信主要负责人与你公司、中珠隆盛、中珠集团及深圳广晟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3)修订后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及最终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公允。

三、公告称,中京民信经过重新测算后,将深圳广晟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从6.49亿元调整为4.55亿元,成本法评估结果保持不变,评估结果为4.53亿元。请你公司向中京民信及相关方核实后补充披露:(1)本次重新测算对主要评估参数的具体影响情况;(2)收益法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的重要评估依据,包括预期开发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采购成本、费用预算等;(3)收益法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增长率、销售毛利率等重要评估参数,以及有关评估依据和参数确定的理由;(4)评估报告所采用的预期开发销售面积、销售价格、收益或现金流量等评估依据是否与评估标的已实现的历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或与有关变动趋势相背离,若是,请详细解释该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并补充披露相关证明材料。

四、公告称,中京民信继续将成本法评估结果4.53亿元作为评估结论。请你公司向中京民信及相关方核实后补充披露:(1)重置成本中重大成本项目的构成情况,以及现行价格、费用标准等与原始成本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若是,请补充披露其原因;(2)中京民信继续将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主要理由。

五、公告称,你公司以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经协商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且你公司认为评估报告的修订并不影响本次交易定价。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你公司最终确定的交易定价与评估结论是否存在差异;(2)你公司确定交易价格的具体方式,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具体审议流程,以及是否关注到收益法评估测算过程存在差错;(3)本次评估报告修订是否影响你公司转让深圳广晟70%股权相关协议的效力,你公司认为评估报告修订并不影响本次交易定价的主要理由;(4)请你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独立意见;(5)你公司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对评估报告履行了审议程序,相关董事是否勤勉尽责,并请你公司董事会成员对此分别发表意见;(6)请你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需要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发表意见,并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7)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于2017年3月27日之前,落实并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