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39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4年9月23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35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4年9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
本公司对募资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