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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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丽水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7-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7-03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丽水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6日分别披露了《龙元建设关于丽水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龙元建设关于中标丽水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PPP项目的公告》,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成交)人。近日,丽水明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0%)与丽水市公安局签署了《丽水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项目PPP项目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相关主体概况

1、甲方:丽水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

丽水市政府已同意实施丽水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 PPP 项目,甲方获得丽水市政府授权签署本合同。丽水市人民政府授权丽水市丽安实业总公司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能。

2、乙方:丽水明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丽安实业总公司根据合资协议为实施本项目而组建的企业法人。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丽水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和内容: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教学用房(含各类教室、警用装备仪器设备教学训练室、图书室等);2、民警实战训练所需的训练用房;3、学员宿舍;4、食堂、室外警体训练场、停车场、道路、绿化、消防、配电房等附属设施;5、施工图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及甲方设计变更后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9,032.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承担同期400人教育训练任务。

2、总投资额:本项目合同签约建设投资额为19,509.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4,346.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233.96万元,预备费929.01万元。乙方实际完成建设投资最终以丽水市财政局(或丽水市审计局)核定的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结果为准。

3、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包括建设期2年和运营期13年。

三、合同双方主要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

1、甲方应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环评、征地拆迁、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及其审批手续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并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项目工程建设用地。

2、甲方应协调丽水市财政局将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跨年度的公共财政预算。按期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助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一切许可、执照和批准。

乙方:

1、乙方应负责筹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运营期内向甲方向收取可行性缺口补助。

2、乙方应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组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解决验收中工程质量问题。

4、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建设、管理和维护本项目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合同以及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2、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