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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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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5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兹定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性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15:00 至2017年4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13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53号洪山创业中心四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为子公司苏州精濑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关于为子公司宏濑光电向彰化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八)、(九)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一)、(三)—(九)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二)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4月17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53号洪山创业中心四楼;邮编43007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精测电子2016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疆 刘炳华

联系电话:027-87671179

联系传真:027-87671179

电子邮箱:zqb@wuhanjingce.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53号洪山创业中心四楼

邮编:430070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通知。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5567 ;投票简称:“精测投票”

2、议案的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

附件三、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4月17日17:00之前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6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16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7年3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