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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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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16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金服”)签订《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象屿金服将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保理以及其他类金融服务,每个会计年度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象屿金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拥有专业的业务操作平台,能够为我公司的供应链业务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和类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控制业务风险,提升供应链金融整合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粘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

3、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往来账款风险,加快资金回笼,优化资产结构,本公司拟与象屿金服签订《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由象屿金服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

由于象屿金服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象屿金服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办公场所租赁与物业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办公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5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廖世泽

注册资本:13.8亿元人民币

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是由象屿集团原类金融板块公司组建而成,主要从事金融服务和投行业务。主要子公司及其经营范围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象屿金服的资产总额为500,952.67万元,净资产236,821.37万元,营业收入46,651.47万元,净利润21,610.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象屿金服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

1、担保服务

象屿金服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融资、履约等提供担保。

担保费率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各方按照担保行业市场化标准协商确定。

2、保理服务

象屿金服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及本公司推荐的客户(供应链上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原料采购、成品销售、仓储运输等多方位客户),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

对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采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其他项目的保理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保理费率以及保理融资利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各方按照保理行业市场化标准协商确定。

3、其他类金融服务

象屿金服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同探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型服务,针对公司供应链业务的最新模式和发展方向,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对于其他类金融服务,双方将进行事先协商,并按项目订立协议,相关费率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各方按照行业市场化标准协商确定。

(二)融资、担保金额上限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每个会计年度象屿金服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三)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协议的主要条款进行修订,需重新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四、风险控制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象屿金服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各项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得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4、象屿金服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安全运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象屿金服系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相对其他类金融机构,对本公司供应链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的了解更加深入,而且拥有专业的保理、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操作平台,能够为我公司的供应链业务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和类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控制业务风险,提升供应链金融整合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粘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的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表决。张水利、陈方、廖世泽、林俊杰、邓启东、吴捷六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专业化业务平台,更好地满足公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的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协议,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建议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4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3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53.34%股份的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内容。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3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4月14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1号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4日

至2017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7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3月16日、3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号、2017-009号、2017-010号、2017-011号、2017-012号、2017-013号、2017-016号)。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