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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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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7-024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变。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创新资本”)通知,其于2016年7月12日至2017年3月2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597,629,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

本次股份减持前,平安创新资本持有本公司1,206,037,04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1%;本次股份减持后,平安创新资本持有本公司608,407,64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目前,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创新资本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 2017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平安创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及信息披露人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平安创新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自身战略的需要,通过上交所减持所持有的绿地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求进一步处置和调整拥有的绿地控股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平安创新持有绿地控股1,206,037,0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在绿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1,206,037,043股,占绿地控股已发行股份的9.91%。自2016 年7月12日至2016年9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共计转让绿地控股股份402,000,000股,占绿地控股已发行股份的3.30%,大宗交易的转让价格区间为8.67元至10.55元。自2017 年1月23日至2017年3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共计转让绿地控股股份195,629,400股,占绿地控股已发行股份的1.61%,大宗交易的转让价格区间为8.18元至8.57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绿地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8,407,643股,占绿地控股已发行股份总股本的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平安创新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绿地控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平安创新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谈清____

2017年3 月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平安创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平安创新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13楼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谈清___

日期: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