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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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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2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下午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宁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规定情形。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公司初步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在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26)。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2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规定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九)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在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7-2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3日

至2017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3项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4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联系人:周凡鹭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