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7-1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发布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10);该议案中,公司2017年度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新增贷款的应计利息暨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最高不超过1,100万元,该金额未达到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时还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9)。
因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从审慎角度出发,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补《关于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至公司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
现对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如下:
更正前:“(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陈红浪、虞孟良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更正后:“(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陈红浪、虞孟良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董事会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7-1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
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
(二)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8日
(三)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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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8)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等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10);该议案中,公司2017年度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新增贷款的应计利息暨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最高不超过1,100万元,该金额未达到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时还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9)。
因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从审慎角度出发,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补《关于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至公司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
现对公司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调整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十三项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报废处置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关于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13.《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其中议案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另,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9)、《关于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10)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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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亦做相应调整,详见本公告附件2。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公告的原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08)其余事项不变。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次更正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请见下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17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17年4月17日15:00至2017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1日;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将于2017年4月6日刊登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十三项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报废处置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关于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13.《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其中议案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另,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9)、《关于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10)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董事会办公室(A栋604号)
(四)登记时间
2017年4月17日9:00~17:00
(五)注意事项
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等)详见本次通知的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爽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lushuanglion@vip.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二)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1.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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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十五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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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作出明确标识,如无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